申请人: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人虎,总经理
被申请人:竞彩投注app生态环境部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法定代表人:黄润秋,部长
申请人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生态环境部公开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2022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以下简称《典型案例》)中关于该公司的相关内容,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我部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1.删除《典型案例》中与申请人相关的内容;
2.由生态环境部通过登报、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官方媒体对通报内容进行更正声明;
3.对《典型案例》的发布程序进行核实。
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典型案例》经多家国内外媒体转发,对申请人造成了极大的声誉损害。申请人认为《典型案例》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典型案例》发布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态环境部通过公众号、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典型案例》的行为,对申请人的声誉、信誉造成了负面影响,符合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通报批评”。但《典型案例》发布前,申请人未接到任何书面通知,也未获得陈述、申辩的机会。《典型案例》发布未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相关程序。
二是《典型案例》指出的问题过于夸大且忽视客观原因。出现“挂名”问题,是因为核查工作任务量大、周期紧,核查人员属地调配有困难,且相关核查参考指南中未明确要求现场核查人员必须与核查报告中签名的人员一致。出现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检测报告造假“视而不见”问题,是因为申请人作为核查机构鉴别真伪手段有限,同时重点排放单位委派第三方咨询机构与核查人员对接,造假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专业性;2019年发布的核查参考指南中未要求必须通过查看原件方式验证真实性,重点排放单位也不配合提供原件。
三是申请人正当权益被损害,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受到负面影响。上述两个问题是核查机构存在的普遍问题,《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披露申请人问题,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申请人未能识别出检测报告造假问题,与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等主观弄虚作假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典型案例》标题措辞、内容结构安排给公众造成误导,对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害,影响申请人正常业务开展。
我部经审理查明:
为严厉打击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执法行动。
本案申请人是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对有关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开展核查工作的核查机构。
专项监督帮扶过程中,监督帮扶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核查结果进行了监督检查,获取了申请人负责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申请人编制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核查任务台账,并对申请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生态环境部查明,申请人存在多份核查报告上载明的核查人员未参与实际核查工作的“挂名”情况,且核查过程中存在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等履职不到位问题。
2022年3月14日,就专项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碳排放技术服务相关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在部“两微”及官网等发布了《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申请人作为核查机构有关核查履职不到位问题案例。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编制的核查报告、核查任务台账、《调查询问笔录》《典型案例》等材料,可以证明。
我部认为:
一、关于申请人所提《典型案例》发布程序问题
申请人认为,我部发布《典型案例》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通报批评”,但未遵守行政处罚程序。
我部认为,发布《典型案例》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通报批评”处罚种类。以下从《典型案例》内容及形式两方面进行分析。
1.从《典型案例》的内容上看
我部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旨在严厉打击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